粵劇樂隊,行內稱為「棚面」。清朝光緒以前,基本是沿襲「外江班」時期的樂隊體制。最早的樂器有二弦、竹殼提琴、月琴、三弦、鼓竹敲擊等。由於這些古樂器的發音粗硬、聲音高吭,所以也稱為「硬弓組合」。清末民初,樂隊人數日漸增多,增加到「十手」,所謂「手」,大概是「人手」的意思。(註9) 二十年代,粵劇樂隊開始使用西洋樂器,最初是以整組西洋樂器代替樂隊的弦樂、管樂部分,所以稱為「西樂部」。「西樂部」的樂器 包括:小提琴、木琴、夏威夷結他、色士風(saxphone)、班卓琴(banjo)等,甚至爵士鼓、鋼琴都曾在粵劇樂隊中出現過。 不過,這種樂隊組合缺乏地方特色,也缺乏戲曲味道。慢慢地,粵劇樂隊又引入一些中國樂器,例如:高胡、中胡、琵琶等,同時保留小提琴、色士風等西洋樂器,成為中西結合的樂隊。(註10及11) 為配合不同戲場的要求,粵劇藝人將伴奏樂隊分成「硬弓組合」和「軟弓組合」兩種。 「硬弓組合」的主要樂器有二弦、竹殼提琴、喉管、三弦、月琴、橫簫(笛子)、文鑼鼓和高邊鑼鼓。領奏樂器是二絃,適宜伴奏威武、激昂的情節。但在伴奏「古腔粵曲」時,「硬弓組合」也會用來伴奏「文場戲」。
「軟弓組合」的樂器有高胡或小提琴、洋琴、色士風、三弦、長喉管、橫簫(笛子)、洞簫、琵琶、中胡、阮、大提琴及文鑼鼓。領奏樂器是高胡或小提琴,主要伴奏抒情、柔和的「文場戲」。
粵劇傳統鑼鼓的主要樂器是大鑼、大鈸,特色是熱烈、粗獷、洪亮、威武。三十年代,又引入京劇鑼鼓。京鑼鼓初時用來襯托武打場口,後來多數用於「文場戲」。
京鑼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