粵劇的行當分工最初仿效湖廣漢劇班,分為末、淨、生、旦、丑、外、小、貼、夫、雜十個行當。 後來,在十大行當的基礎上,又再細緻地分工。到了清末民初,粵劇行當分工多達二十五種。 (註4) 大約一九二○年左右,「省港班」出現,戲班實際上只著重武生、小生、花旦及丑生。到了三十年代,粵劇行當變成「六柱制」。「柱」指戲班的台柱,即是主要演員。「六柱」是文武生、小生、正印花旦、二幫花旦、丑生及武生。其中,小生及二幫花旦的功能和文武生、正印花旦接近,因此,實際上只有武生、文武生、花旦及丑生四個行當。 粵劇武生扮演的角色包括老生、大花面、二花面,間中還要反串扮演老旦。文武生是原來的小武及小生兩個行當的混合體。花旦集文武、正、貼(註5)於一身。丑這個行當包括文丑、武丑、男丑和女丑。 「六柱制」的出現,使行當減少,戲班支出因而減輕;而六個台柱突破過往的專門行當限制,可以跨行演出,成為多元化的演員。不過,行當減少,也使一些行當的傳統表演藝術及唱腔逐漸失傳,形成很多傳統劇目也沒法演出。 在香港,由三十年代至今日,「六柱制」仍然是主要的行當體制。而廣州方面,一九五三年後,取消「六柱制」,培養各行當的人材。可是,在舞台上,依然是注重生、旦戲,而最活躍的三個行當仍然是生、旦和丑。